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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务知识
浏览次数:565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字号

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2. 共青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

3. 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4)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 把团的基层组织建在社会基层单位,这是团的组织设置的一个原则,团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团的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按照生产、工作、学习单位来建立。基层组织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正常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的积极分子培养和团员发展;有利于团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原则。

   设置基层团组织,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和组织的界限,实行条块结合,建立网络联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5. 团的基层组织包括团的支部、总支和基层委员会。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30人以上的,可以建立总支部;3 人以上的,可以建立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分成若干个团小组。团小组是团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团支部、总支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2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协商和民主选举随意指定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设置基层团组织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批准。

   基层团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应经差额选举产生,选出的正、副书记应报上级团组织审批,同时抄报同级党组织,由同级党组织办理团组织正、副书记任职手续。

6.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团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基层建设为重点,用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抓好青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基层组织的巩固、调整、发展,构建起广泛联系青年的新型纽带,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跟随党站在时代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青年建功立业、健康成长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坚强巩固,在青年中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7. 建设青年服务体系就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以共同理想为目标,以根本利益为基础,以团的组织为依托,以服务项目和阵地、实体等为具体形式的青年服务体系。

8. 当前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现有团的基层组织,适时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抓紧在新经济组织中建团,解决流动团员的管理问题。

9. 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四项基本目标:

(1)建设一个能带领广大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领导班子;

   (2)培养一支能够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团员队伍;

   (3)选准一个为当地经济发展和青年致富服务的具体项目,建立有形的工作依托;

   (4)建立一套保证正常开展团的工作和组织生活的有效制度。

10. 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要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和联系青年,有利于健全团的组织管理和系统领导的原则,按照青年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做到哪里有青年,哪里就有团的组织。

11. 新经济组织中团组织的组建工作,由企业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负责。新经济组织中,凡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均应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的组织。团员不足三人,青年在三十人以上的,应由企业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在其中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的组织。团员不足三人,青年在十五人以上的,一般也应在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的组织。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团组织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组建。在个体工商业中建立团组织,由行业管理部门团组织或城区、街道、乡镇团组织负责。

12. 团干部是指在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和团的各级委员会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机关中(工勤人员除外)的专兼职工作者。

13. 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产委员、文体委员的工作职责(参见《共青团组织工作手册》P130--P134)。

14. 团干部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强、学习刻苦、作风扎实、品德高尚。为胜任团的工作,团干部应具备以下的专业知识:

   (1)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

(2)掌握培养青年的学问;

   (3)学习掌握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成为行家能手;

   (4)根据不同岗位和将来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经济、科技和管理方面的知识。

15. 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的委员会书 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团委书记空缺时,主持工作的团委副书记即可代行团委书记的职责,是党员的也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

 16. 按照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村团支部书记年收入不少于村主要干部报酬的70%;企业车间团支部书记享受车间班组长经济待遇,乡镇企业团委书记享受本企业中层干部同等的经济待遇;中学团委书记职务工资比照学校副教导主任级水平执行;兼职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一般应按照其所在工种、岗位确定职级工资,享受同级党委的下一级党政正副职的岗位津贴和奖金系数。

17. 团的干部管理体制,属于党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办法。即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

18. 各级党委要按照团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建设方针,帮助共青团配备好领导班子,党组织推荐人选时,应同上级团组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是在坚持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团干部协管原则的重申和发展。“协商一致” 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团组织在协管工作中的职责,是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19. 团组织在团干部协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1、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
   2、协助党组织选拔、配备团干部;
   3、按照团干部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实施团干部的岗位培训;
   4、协助解决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5、协助做好团干部的转业输送工作。

20. 加强团干部管理工作,重在考察,贵在主动。考核团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其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团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及工作实绩。对团县委书记以上的团的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其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1. 协助党委考核团干部,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平时考核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与团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收集本人撰写的工作总结、报告、文章,听取党团组织和群众的反映,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定期考核的一般步骤是:与考核对象本人谈话,以座谈会、个别接触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调阅民主生活会记录及重要工作文件;走访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门,汇报考核意见;写出考核报告,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也可以每年综合报告一至二次,条件具备的地方和单位,经党委同意,可以对团干部做出考核鉴定。

22. 团干部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训作为团干部培训的首要任务。
     2、团干部培训工作要面向二十一世纪,重视跨世纪人才的培养。
   3、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作为团干部培训的基本立足点。强化团干部的岗位必备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团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团干部培训的类型包括: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团干部轮训、团干部学历教育、社会招生培养团干部、全团干部电化教育培训网络等。

23. 对团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对团干部的奖励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两种。

24. 团内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团委批准。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团的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开除团籍是团内最高处分。

25.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仍享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团员,屡经教育不改正者,作自行脱团处理。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委批准。

27. 对团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因此,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组织,可以对团纪处分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按照团章的规定履行

组织手续。如果情况特殊,县以上团组织也有权直接决定对团员以纪律处分,但必须将处分决定报上一级委员会审核批准。

28. 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团组织在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其团员档案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29. 《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团组织,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团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加外出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流动团员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不到6个月或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在该单位团组织中不享有团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流动团员的统计和超龄离团手续,均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负责。

30. 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的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团费者不限。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团组织在进行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

31. 对于待业青年中团员的管理,应本着就地组织,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凡尚末安置工作的团员,各街道团委应在他们中间成立团的组织,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待业青年在半年内临时外出做工时,不接转团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并与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申

 

  

       

 

 

  

请参加团的组织活动。待业团员在外出流动半年以上时,应及时接转团组织关系。

32.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时,应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口头或书面超龄离团申请,团支部予以核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报请上一级团的基层委员会备案;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和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团员超龄离团的时间,加盖公章。将其入团志愿书送交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管,将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作为永久纪念。在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时,宣布其离团。团员超龄离团手续不要集中办理,应当超龄一个,办理一个。

33. 团组织对信教团员要作具体分析,慎重对待,要立足于思想教育,不要简单地进行批评或作出组织处理,如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团员仍然坚持信仰宗教,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作出退团处理。

34. 对主动要求退团的团员,团组织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耐心进行教育帮助。如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委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退团情况和退团日期,并收回团员证。

35. “双推”工作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两项基本任务。具体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作生产和工作骨干。

36. 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工作要继续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团员发展力度,把发展团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上。

37.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青年入团的标准是指:思想进步,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向群众学习,能团结周围的青年一道进步。

38. 发展团员工作的程序大体可以分为三步:一是确定入团积极分子;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和考察;三是接收新团员。

39. 接收新团员的程序包括:
   1、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2、经团支部考察,确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4、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具有审批权。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起交纳团费。
   5、新团员进行入团宣誓。

40. 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1. 新团员入团宣誓的程序一般是:
   (1)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
   (2)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3)团干部带领新团员宣誓;
   (4)新团员代表发言;
   (5)党、团组织领导讲话。

42. 团青比例是指团员总数占青年总数的百分比。从团的历史和现实工作来看,一个团支部想能正常地开展活动,团青比例一般应达到25%以上。

43. 个体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团组织要做好个体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对他们当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本人又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经考察了解,已具备入团条件的个体劳动青年,应由户口所在地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团委批准入团。

44. 凡通过正当手续,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青年临时工、合同工,如果他们要求入团,经组织考察已具备入团条件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可以接收他们入团。

45. 团章规定: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中学团组织应注意发挥少先队的后备队作用,支持和领导少先队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帮助少先队搞好自身建设,办好“少年团校”、“中学生团校”引导少先队员认识团的组织,积极要求进步,要逐步建立推荐制度,搞好团队衔接。

46. 团员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主要应做好五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3、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7. 团员的权利可以概括为:
   1、对团的领导人的决定权;
   2、对团内事务的管理权;
   3、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干部的监督权;
   4、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权。

48. 团旗是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团旗主要用于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团员大会、举行新团员宣誓仪式的会场及团日活动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共青团各机关门口只悬挂国旗,不挂团旗。

49. 1959年5月4日,团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团徽由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组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50. 团员证的作用是:证明团员资格和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纪念等。团的县级以上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51. 团的组织情况统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团的基层组织情况、团员情况、团的专职干部情况三个部分。团的组织情况统计的四项基本要求是:准确性、统一性、时间性、服务性。团的组织情况统计的汇总方法有折叠法、过录法和电脑法。团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成绩或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对策、措施等。确定某个团员是否是统计对象,以组织关系为准,团员的组织关系在哪里,就由哪一个团组织统计。

52. 团费的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53. 团费的收缴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的团员,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上以的团员,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团费,其它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1角。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团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的0.5%交纳团费。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 角。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54. 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交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再由支部组织委员上交给上级团委组织部门。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55. 加强团费管理应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团费专管制,健全专户专帐制和定期报告制

56. 团的活动经费来源有:团员上缴的团费、行政拨款、团办事业自筹经费、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和青年通过增收节支、义务劳动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以及团组织的其他合理收入等。

57. 团的组织生活的核心是发扬团内民主,健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团小组会议;“两制”是指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是指团课。

58.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情况下,支部团员大会至少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团员大会表决时,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过半数团员赞同,支部大会的决议才有效。在表决时,要注意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他们在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的前提下,保留或向团的领导机关申诉自己的意见。

59.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60.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方针是:热情爱护,严格要求。要把握好二条原则:一是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又要开展认真的自我批评;二是既要大力表彰先进,又要严格执行团纪。;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在上年度的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可按学习教育、个人小结、民主评议、表彰处理四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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