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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次数:535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字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做好推优工作,既是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加强团自身的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条件,规范程序,切实把推优工作做好。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改善党员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保证党的事业星火相传,后继有人。
第三条  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有显著进步表现的:
1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
.奖学金获得者;
4
.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先进青年;
5
.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也要防止求全责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
.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院、系党校、团总支、团支部开展的党的知识及团的知识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4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
.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青年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推荐程序
第六条  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团员民主评议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推荐对象需填写《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总支书记填写;团总支书记、院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
第八条  各团总支和院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推荐名单上报推荐对象所在系党支部。如果党支部在听取意见中发生与团组织推荐意见不一致时,应责成团组织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后张榜公布。
第九条  各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列入发展计划;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第十条  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团支部、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推荐表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没有发展的,应重新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  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寄往其所去单位党组织。
四、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第十二条  配合党组织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的学习和教育,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学习小组等载体,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四条  党组织要落实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措施,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其中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要指派专人进行联系帮助,安排进党校接受培训,安排其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通过实践得到锻炼,帮助其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入党。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围绕推优和党建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五、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1
.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注意选拨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选好配齐团组织的领导班子。
2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应结合团组织推优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3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团组织关于推优工作汇报,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院团委、各团总支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1
.各团总支、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
2
.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3.各级团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部

                                                   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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