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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建设
浏览次数:415   发布人:tw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字号

    近日,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成长的需要,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跟党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必须站在党的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团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校团的建设对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推进团的事业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指出,在新形势下,要从思想、组织和职能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团的建设。加强高校团的思想建设,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高校团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自己锻造成团结和凝聚大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核心。加强高校团的组织建设,要以活跃基层组织为重点,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二是要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强化团员意识,通过重温入团誓词、组织团支部集体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团员的荣誉感,保持团员的先进性;三是要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高校团的职能建设,要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一是要强化高校团组织的教育职能,二是要突出高校团组织的服务职能,三是要巩固高校团组织的管理职能。

  通知强调,要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团的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高校团的建设,切实加强对团的建设的领导,把高校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团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评估、考核校、院系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也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高校党委每学年应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务会议,党员校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高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把团的组织机构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通知对高校团委领导职数和高校专职团干部的人数作出明确规定。在校学生数在10000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分校区较多的学校,还应酌情增加。院系团委(团总支、教工团总支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团干部。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要积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要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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