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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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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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3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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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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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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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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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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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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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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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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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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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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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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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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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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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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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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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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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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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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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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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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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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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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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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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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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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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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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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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机械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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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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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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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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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添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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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2年11月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党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和意见;参与涉及同学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 1 次,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各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部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包括: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及增补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节 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系团总支推荐, 经各系党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 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条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六个工作部门: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0 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部党组织的领导和所在系部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二十四条 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各系团总支同意,由系部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五条 系部学生会应执行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和系部学生会的决议。系部学生会应保持与院学生会的经常性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个系部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系部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完善院学生会组织对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 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面向广大同学,由系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实行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须经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学院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院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参选人员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等情况。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得到同学的支持和拥护,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6.综合素质高、学习能力强,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1),经各系党组织同意;学院学生处和团委对各系推荐的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报学院党委确定为候选人。
2.各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班级团支部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2),经各系团组织同意,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各系党组织确定为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学院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院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参选人员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等情况。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得到同学的支持和拥护,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6.综合素质高、学习能力强,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体办法如下: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4.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多数与会代表同意,可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6.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7.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后一周内,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2022年11月24日我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综合楼815会议室顺利召开。学院党委副书记唐福喜,副院长薛晓妹,学生处处长甄君,团委书记汤雪花,团委副书记陈虹、李莹莹,各系团总支书记刘华蕾、黄露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前期,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产生代表89名,分为5个代表团。
主要议程:
1.听取第三次学代会筹备报告
2.听取审议《2022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修订)》
4.听取审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5.听取表决《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6.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7.介绍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情况
8.投票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9.宣布选举结果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开好学生代表大会,做好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学院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
6.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代表名额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各系(部)划定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按照不低于选举单位所联系学生人数1%的数量分配到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开展代表推荐工作,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非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数量不少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班级团支部、各系学生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代表推荐后,将名单报所在系团总支,经过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同意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2-2021学年开始执行。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学院各级学生会工作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评议对象
学院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述职评议方法
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由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学期考核,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
(一)述职方法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在述职评议大会上向同级评议会述职,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向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书面述职。述职内容应包括述职人员任职内履职尽责情况,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2.学院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处和团委负责人组成,以学生代表为主。其中学生代表应包含学院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支部(班委会)委员、普通同学。
3.系(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系(部)团组织负责人、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应包含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系(部)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团支部(班委会)委员、普通同学。
(二)评议方法
评议委员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评议方法
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及学生会工作部门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赋分采用百分制,学生会、学生会工作部门满意度得分取平均值,按60%的权重分别计入主席团成员、对应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处和团委负责人按照述职评议标准分别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评议赋分,评议赋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得分取平均值,按40%的权重计入其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评议得分=60%×学生代表满意度评价得分+40%×教师代表评分
两学期的平均分值作为学年考评得分。
2.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评议方法
学生会主席团按照述职评议标准对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评议赋分,评议赋分采用百分制,述职评议得分取平均值按40%的权重计入其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按照述职评议标准对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评议赋分,评议赋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得分按60%的权重计入其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得分=40%×学生会主席团评分+60%×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评分
两学期的平均分值作为学年述职评议得分。
三、述职评议结果应用
1.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挂钩。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需报学院团委备案。
2.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得分公示无异议后,同级团组织记录存档并依据学年述职评议得分情况给予认定等次。考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4-70分为合格,69-6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年述职评议获得优秀等次的可提名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可获得职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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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会工作人员学期述职评议得分低于60分予以清退,低于70分的本人需向同级团组织作检讨。学年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推荐为学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低于70分的,不得提名为新一届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5.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学期述职评议得分在同类人员前10%、一般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得分在同类人员前30%,且学期评议得分在85以上,无课业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的,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认定为“优秀”等次;在团支部“推优”时,符合基本条件优先推荐,不占所在团支部名额。
6.学生会工作人员任期内发生违纪或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同学反映强烈的,同级团组织应及时查证,查实的做免职处理,工作人员缺额按照组织程序增补。
四、职务加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职务加分设置标准分,见下表。
职务 |
标准分 |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系(部)主席团执行主席 |
3.0 |
系(部)主席团成员、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2.8 |
系(部)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2.6 |
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 |
2.4 |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评职务加分,应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及绩效加分。计算公式为职务加分=述职评议得分/100×职务标准分。
五、述职评议评分标准
考核类型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政治态度
(20分) |
政治表现 |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0 |
道德品行
(20分) |
道德品行表现 |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
20 |
学习情况
(20分) |
成绩排名 |
上学期在其所在专业成绩排名情况,不含考查课30%及以内,得20分,以后每超出5%扣2分,50%以下不得分。有课业成绩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此项0分。 |
20 |
工作成效
(20分) |
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
切实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内的工作能得到老师、同学及院(部)相应部门的认可。 |
10 |
活动开展情况 |
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活动,活动有方案、总结;活动组织严谨,能够取得预期目标。 |
10 |
纪律作风
(20分) |
遵守校级校规、院(部)管理规定情况 |
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照校园文明“十八不”规范自身言行。 |
5 |
工作、会议出勤情况 |
由学生会综合部根据日常工作、会议出勤情况赋分。 |
5 |
工作方法 |
工作方法得当,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方法。 |
5 |
工作作风 |
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性强,服务意识强。 |
5 |
总分 |
100 |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汤雪花 |
是 |
团委书记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汤雪花 |
是 |
团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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