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配合院党委、行政部门开展活动。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党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和意见;参与涉及同学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五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为1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学生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上级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系团总支以及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会委员主要由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学生会主席组成。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学生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须经院党委批准。
(三)学生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订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成员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执行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主席团其他成员代理;如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担任时,由学生会讨论推荐代执行主席,代执行主席行使执行主席一切职权。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要有代表性,应从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院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执行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共六个部门,各系部学生会为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系部学生会组织
第十四条 系部学院学生会
(一)系部学院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在系部党总支领导下,在系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每1年举行一次,各系部学生会负责人调整要报院学生会备案。系部学生会委员在全院同学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任。
(三)系部学生会的工作要坚持开展适应大学生特点的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系部学生会应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生会的决议。系部学生会应保持与院学生会的经常性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个系部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系部学生会由主席团成员3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相应设置组织机构。系部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作为校学生会候选人选或增补候选人选。系部学生会部门和岗位设置在系部团委、院学生会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系部党总支批准。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青团员。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五)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地完成学生会交代的各项任务。
(六)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任命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干部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 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 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制度,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加强对院学生会各部门、系部学生会及部门、班委会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学院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院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参选人员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等情况。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得到同学的支持和拥护,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6.综合素质高、学习能力强,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1),经各系党组织同意;学院学生处和团委对各系推荐的参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个人情况等进行联合审核和遴选考察,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重点考察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工作能力及群众基础;报学院党委确定为候选人。
2.各系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班级团支部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2),经各系团组织同意,按照不少于主席团成员人数20%的比例遴选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各系党组织确定为候选人。
四、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本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体办法如下: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4.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多数与会代表同意,可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6.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7.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8.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后一周内,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
六、2020年学生代表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经学院党委批准,于11月13日召开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代表大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
(二)地点
综合教学楼815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2020年学代会筹备报告;
2.听取《2020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修正案)》;
4.听取审议《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5.听取表决《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7.介绍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情况;
8.投票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9.宣布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
10.结束语,宣布大会闭幕。
三、学代会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学代会设正式代表60名,特邀代表数名,列席代表若干名,列席代表主要为:学院专兼职团干;院团委副书记、各系团总支书记,院社团联合会、协会主要负责人中不是正式代表的学生干部。
代表名额为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5%,覆盖各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代表名额的分配见附件1。非院、系部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学代会正式代表,应是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选举权的在校学生,而且应该是在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具有条件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系部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召开学生全体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按不少于应选代表的20%的差额确定代表正式人选。
四、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工作需要,经大会筹委会会议讨论后,拟设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如下: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
五、宣传报道链接
我院成功召开2020年学生代表大会 http://www.hftyxy.com/News.asp?Tid=3&Ntype=1&Id=1751
现场照片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开好学生代表大会,做好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学院事业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
6.遵纪守法,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代表名额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各系(部)划定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按照不低于选举单位所联系学生人数1%的数量分配到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开展代表推荐工作,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非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数量不少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班级团支部、各系学生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代表推荐后,将名单报所在系团总支,经过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同意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改革,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学院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印发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学院各级学生会工作成员述职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评议对象
学院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述职评议方法
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由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学期考核,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
(一)述职方法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在述职评议大会上向同级评议会述职,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向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书面述职。述职内容应包括述职人员任职内履职尽责情况,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2.学院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处和团委负责人组成,以学生代表为主。其中学生代表应包含学院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支部(班委会)委员、普通同学。
3.系(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系(部)团组织负责人、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应包含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系(部)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团支部(班委会)委员、普通同学。
(二)评议方法
评议委员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评议方法
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及学生会工作部门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赋分采用百分制,学生会、学生会工作部门满意度得分取平均值,按60%的权重分别计入主席团成员、对应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处和团委负责人按照述职评议标准分别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评议赋分,评议赋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得分取平均值,按40%的权重计入其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评议得分=60%×学生代表满意度评价得分+40%×教师代表评分
两学期的平均分值作为学年考评得分。
2.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评议方法
学生会主席团按照述职评议标准对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评议赋分,评议赋分采用百分制,述职评议得分取平均值按40%的权重计入其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按照述职评议标准对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评议赋分,评议赋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得分按60%的权重计入其述职评议得分。
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得分=40%×学生会主席团评分+60%×学生会秘书长(指导老师)评分
两学期的平均分值作为学年述职评议得分。
三、述职评议结果应用
1.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挂钩。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需报学院团委备案。
2.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得分公示无异议后,同级团组织记录存档并依据学年述职评议得分情况给予认定等次。考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4-70分为合格,69-6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年述职评议获得优秀等次的可提名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可获得职务加分。
窗体底端
4.学生会工作人员学期述职评议得分低于60分予以清退,低于70分的本人需向同级团组织作检讨。学年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推荐为学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低于70分的,不得提名为新一届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5.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学期述职评议得分在同类人员前10%、一般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得分在同类人员前30%,且学期评议得分在85以上,无课业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的,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认定为“优秀”等次;在团支部“推优”时,符合基本条件优先推荐,不占所在团支部名额。
6.学生会工作人员任期内发生违纪或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同学反映强烈的,同级团组织应及时查证,查实的做免职处理,工作人员缺额按照组织程序增补。
四、职务加分
学生会工作人员职务加分设置标准分,见下表。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评职务加分,应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及绩效加分。计算公式为职务加分=述职评议得分/100×职务标准分。
五、述职评议评分标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开始执行。
九、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委领导。
1.院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人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大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
2. 2020年11月4日,院党委会研究学院学生会筹备2020年学代会相关事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同意筹备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大会议程:1.听取并审议2020届学生会工作报告;2.审议并通过新修订的《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3.审议并通过《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4.选举产生2021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
3.2020年11月9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召开学院2020年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大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
4.2020年11月13日9点,学院2020年学生代表大会在综合教学楼815会议室召开。学院党委书记田启昌,党委副书记唐福喜,院长助理,党办主任薛晓妹,学生处处长甄君及各系团总支书记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学院各班级的60名正式学生代表及各团学组织负责人列席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全体代表听取并审议了院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学生会主席团。
(二 )明确工作机制。
学院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学生处和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