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拟推荐公示
安徽省“‘十佳’‘百优’大学...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团员发...
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团员发...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安徽...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八届...
2023年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习思考

反间防谍知识
浏览次数:0   来源:央视网   发布人:tw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4日  【字号

1、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 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奖励。

3)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反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4)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担承担以下义务:

1)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版权所有:合肥市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皖ICP备002223852号 电话:0551-5335625
皖ICP备14000465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