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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的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1078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字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校园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校园宣传广告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宣传广告布设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宗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第三条  校园宣传广告布设应遵循庄严隆重、热烈喜庆、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目标。

 

二、横幅标语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和主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横幅,并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实施。
第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部、处)以及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一般不悬挂横幅,只可在校园专门的广告海报栏内张贴规定规格以内的宣传海报。特别情况确需悬挂横幅的,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只能在指定地点悬挂。

第六条  经特别批准悬挂横幅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地点限期张挂。各部门悬挂的横幅标语,应当于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予以拆除,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可适当延长悬挂时间,但一般不超过7天。

2、横幅标语的规格要与校园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悬挂横幅标语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标语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书写规范,整洁美观。

第七条  教学区内严禁张挂任何商业性和不健康的横幅标语。商家赞助性标语,只能在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标语落款出现。

 

三、   宣传橱窗、海报栏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校园宣传橱窗、广告海报栏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橱窗、广告海报栏等固定设施,其设置安装单位应当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

第九条  在学校统一设置的宣传栏、广告海报栏上展览、张贴宣传品,须提前登陆党委宣传部主页“燕岭雷阳”(http://ylly.zhjnc.edu.cn)“校园宣传广告网上登记”处按要求登记,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能展出。

第十条  宣传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主办的宣传展览、海报、墙报等,其内容须经所在二级党委审查把关;学生社团主办的海报、墙报等,其内容须经学校团委审查把关;各班级出版墙报、海报等,其内容要经所在二级学院团委审查把关。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宣传橱窗、广告海报栏功能分区。

1、宣传展览区:第一教学楼南侧宣传橱窗作为学校党委宣传部主办的《燕岭画廊》阵地,第二教学楼北侧、图书馆北侧、弘志苑北则、齐家路宣传橱窗分别作为二级学院、综合宣传、图书宣传、学生事务、校务公开、教职工活动等专门展区。

2、广告海报区:燕岭区燕岭一路、雷阳区信勇路、第三教学楼侧张贴式固定海报栏。

第十二条  宣传广告布设时要维护宣传设施。宣传橱窗、海报栏在使用中要保持整洁,玻璃明净。不得在宣传橱窗和海报栏的张贴板上打钉或重力敲击,不得自行将张贴板掉换。海报栏严禁跨板、跨位张贴。

第十三条  宣传广告布设要注意时效性和节约性。宣传橱窗展览时间不得超过1个季度,海报张贴时间不超过5天。海报张贴大小不得超过海报栏的一个编号展版面(宽160厘米×高120厘米),提倡张贴1开大小海报(半个编号展板,宽80×高120厘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专人负责,专栏专用,保证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张贴规范,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

    第十五条  严格限制违规宣传广告。校园内一律不准在学校统一设置、规定的宣传阵地以外的楼体、墙壁上乱贴宣传广告。校园海报栏设置完善后,不再摆放活动式宣传牌。严格限制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校园内张贴广告、海报、启事等。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对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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